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登记改革”宣讲团来济南宣讲,我有幸参加了该培训,通过学习听讲,加深了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理解,现将自己的学习体会加以整理,与大家交流。
一、对改革内容的理解
政府由原来的审批管理变成对企业“放手”,“扶持”,“管理”。 改革后对政府而言,实行宽进严管。对企业而言,我的公司我做主,我的责任我承担。
1、注册资本由实缴变成认缴,出资额股东自主决定,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理解1:并非所有企业注册资本都可以认缴。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劳务派遣公司、典当行等类型行业企业由于涉及百姓资金安全,依然保留注册资本实缴而且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必须确保此类企业进行注册资本实缴。另外六种要素(劳务、信用、姓名、商誉、特许许可、设定担保权)不能做为出资方式。
理解2:认缴天价注册资本=承担天价的责任。股东应按照章程规定缴付出资,未缴付的,一是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要承担民事责任,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二是一旦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结算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当先缴足出资。同时在约定时间内未缴足出资股东的信誉会受到严重质疑,从而影响其他出资人和经营伙伴与其经营合作。
理解3:“有钱没钱”都可以申请营业执照≠“有钱没钱”都可以办公司。公司要运作、营业必须有资金作为支撑,无论租场地、聘用人员、还是日常开销都需要资金。正常运营的公司,股东之间会进行约定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股东将约定内容写入公司章程并根据章程执行,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将该章程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只是具体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政府并不做具体要求。企业应按照章程约定进行缴纳,同时在年报中披露该项信息,工商部门主要采用信用监管方式对出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所以,无论是实缴还是认缴的注册资本,股东或发起人所认缴都应当实际缴纳,认缴不等于不缴。另外注册资本不能为零。
2、由过去的先证后照,变为先照后证。
理解1:“先照后证”的改革,改的是证和照办理的顺序,不是取消所有证的审批。目前,已将121项前置审批手续改后置。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关手续。为了缩减行政审批环节,后置许可证项目办理遵循的原则是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能不办的不办。
理解2:住所放开≠任何地址可以办任何行业。改革前申办执照对场地的要求较高,包括合法产权的问题、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问题、工业用途改商业用途可不可以的问题等等。此次改革对场地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将权力下放给各省级地方政府。有的地方政府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人民防空以及规划、房屋管理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由负责行政许可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今后即使工商部门已经为你颁发了营业执照,但相关部门认为该地址不符合有关规定,依然可以查封你。
3、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可以足不出户办照,减少申请人跑工商局办理登记的不便,提高工商部门的工作效率,达到双赢的效果。一是电子营业执照的效力与纸质相同,还具有防伪、防篡改和信息保障的功能;二是全程电子化,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
二、对企业公示制度的理解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相关公示部门及单位:一是由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包括企业的信息、登记、备案、股权出质信息、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由其他部门公示企业信息:包括企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的信息。三是企业自己应当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变更、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公布的信息(发生后20天内公示)。
1、企业公示的内容及时间:(应当公示的6项,选择公示的1项)
(1) 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等;
(2)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企业选择公示的内容: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
2、企业公示时间:
2013年度:2014年10月01日至2015年06月30日
2014年度: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06月30日
理解:企业年检改年报信用更重要
年检改年报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差别非常大。年检的定义是由工商登记部门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检查制度。因此年检是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是一项监督检查制度。年报是企业自下而上的通过工商部门向社会公示本企业基本情况。年报是一种善意的执政理念,企业在年报期间向工商部门告知企业相关情况,没有按期年报,企业将列入异常名录,社会公示反映该企业经营出现异常,其他企业在与异常企业做生意时会比较谨慎,进入异常名录后三年内改正的企业即可移出异常名录(但出现过异常的原始记录不会因此消除)。列入异常名录后三年内仍不改正的将进入违法黑名单。年报资料需要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他人发现某企业年报有问题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如果发现年报内容虚假、不真实将通过信用监管进行处罚。因此,年报制度对企业的要求更为严格。
在未来的社会管理中,信用体系将会起到很大作用。 “如果一个企业信用不好,今后在招投标、政策优惠扶持上都会受到限制”。被打入黑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会受到限制和处罚。工商部门以往的处罚是针对公司,公司是一个虚拟的法人,并非自然人。在公司出现问题仅针对公司进行处罚的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负责人可以换一家公司继续经营。为了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改革后针对这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信用惩治,处罚直接到个人。另外,对失信企业实行协同、联动约束和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企业的贷款、优惠政策等等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